交通事故第三方评估费用谁出?
一般是提出鉴定主张的一方垫付费用,诉讼中计入诉讼费用,按各方输赢比例分担费用,或者由法官根据情况决定分担比例。
例如,甲肇事撞伤乙,乙提出伤残申请,费用由乙垫付。鉴定后甲方认为鉴定结论不准确要求重做,法院准许。甲方又垫付一次鉴定费用,结果和第一次鉴定相同。
后来判决的时候,乙方垫付的鉴定费计入诉讼费处理,甲方重复鉴定的费用,由于没有推翻第一次鉴定,费用甲方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合不合适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法律依事实准绳认定,是你的就合适,不是你也不会赖你的。
出了车祸,交警评估修车费最多两万元,但4s店评诂是三万五到五万,差距为什么会如此的大呢?
交警不会给你定车辆事故损失的,你的问题有问题。
出了交通事故后,报警,报保险是正确的选择。而交警只对发生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划分,根本不可能给你定损失。也有可能就是一句平常话:看来损失不小!怎么也顶XX元损失,这和围观群众说话一样预估计损失!只代表个人观点和盲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和法律责任。
定损是要有专业资质的定损员的,如保险公司专职定损人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物价部门专职人员,4S店有资质定损人员等专业人员才可给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定损,并出具细分损失清单;包括损失部件名称、数量、价格、产品产地、附件主件连带,细节到罗丝和工时费用等等。
并经保险公司分管领导及理赔员认可,签字等一系列手续。
同时告知事故双方车主,并签字。
不是谁的一句话就能定损的。
你的意思是“交警给你定损了”,为什么4S店给定高了,想喷4S店少出钱,这个全国网友都知道。
4S店是受保险公司委托或是和保险公司共同定的损,也可能4S店就是保险公司指定定损合作单位。没什么好奇怪的!
看来你保险买的少,或只有强险,事故责任大,损失不小。这个借口找错了!
开车出行必须有保险保障,并遵守交规才是最安全的!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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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车辆受损对方车主不配合保险公司和受害方定损,受害方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
你好,受害方车辆受损对方车主不配合保险公司和受害人的定损,这很正常,在没有交警在现场确认双方存在的过错和对双方事故责任的认定之前,哪怕对方是全责,凭什么要配合单方面的定损,保险公司的定损是事故车辆的损害价值,而不是事故责任,何况受害人私自的定损则更无效。再如何委托或邀请第三方签定,同样是无效,除非自愿接受。再说对方的车主或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认同没有责任认定的赔偿。所以,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能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那么协商解决,反之,只有报警处理,通过交警根据现场的情况,然后作出双方责任认定,之后,方可有效。一旦责任认定,对方仍不配合,那可走司法途径或凭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