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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要介绍现行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分别是哪些

时间:2024-04-24 20:13:58 浏览量:83238

    差额征税增值税申报表

    请简要介绍现行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分别是哪些?应该注意些什么?

    聊聊数个字的问答,信息量包含很多,单是增值税差额征税项目不低于27项,本文选取中小企业常见的项目与大家一起学习,有谬误的地方欢迎讨论指正。注意事项比较集中于差额的确定和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差额征税的定义

    差额征税是指对针对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项目,以总营业额扣除合理的对外支付的代收款或者成本费用的差额,乘于对应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一种计税办法。(笔者总结)

    差额=总营业额-对外支付代收款或者成本费用

    二、中小企业常见的差额征税项目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4、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

    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因前文笔者多次写过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适用范围,不再详述!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外购的老项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至(3)所称“经批准”,系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包括经该部门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8、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物业管理服务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计算是否超标?

    增值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计算是否超标。我们把差额征收的会计处理分解一下,答案就出来了!

    一、收入确认

    实例1:A企业是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7月份、8月份、9月份分别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万元、8万元、9万元。

    会计处理分解:

    7月份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73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500

    8月份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8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000

    9月份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9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4500

    小结: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计算的增值税是12000元

    二、成本费用(扣除数)

    实例2:A企业是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7月份、8月份、9月份分别支付不含税成本费用4万元、5万元、6万元。

    7月份支付成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银行存款42000

    8月份支付成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银行存款52500

    9月份支付成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银行存款63000

    小结: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是12000元(贷方),成本对应的增值税是7500元(借方),销售额扣除之后计算的增值税是4500元(贷方余额).因此,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计算是超标的!

    三、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展现

    扣除前

    扣除后

    取得的差额征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但是,有些采取差额征税的项目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种情况如果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这些情况,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使用差额征税的(除了销售给其他个人,即自然人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可以抵扣。

    取得的差额征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11目的规定,按规定差额纳税的纳税人,支付的扣除项目的价款,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他涉税事宜就和一般计税方法没什么区别了。 假设A企业是差额纳税的企业,B企业(一般纳税人)收到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企业是可以抵扣的。

    建筑业劳务分包是否可以进行差额缴纳增值税?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6年5月24日发布的属于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承包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05】169号)做出批复,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结合上述两项规定,既然认可劳务分包也是建筑工程分包的一种形式,那么纳税人将建筑工程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取得其他单位提供的建安发票,应允许纳税人以全部承包款扣除劳务分包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实行差额征收。但是如果将纯劳务部分分包给包工头等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并不认可该项劳务分包作为总包方差额纳税的扣除项目。

    在实际执行上述规定时,各地有所差异,有些地区认可常规的建筑业总包分包(一个合同标段、一个专项工程)的差额纳税,但是不认可纯劳务分包属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说的分包,因此不认可其差额纳税。

    以下是具体企业或者地区的回复:

    1、中国水利水电所属水电二局:税务机关在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时认为,国税函【2005】169号仅系针对新疆地税的单行答复,其他地区不能比照适用,当然也不允许差额纳税。

    2、辽宁抚顺地税肖宏伟:认同。

    3、深圳某建筑企业总会计师:深圳地区认可针对劳务分包的差额纳税。

    4、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张海涵:建设部令【2004】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海涵同时指出,海南省省认同劳务分包企业。见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提示,这里需要对海涵同志的解释做出说明,海南地税2010年第1号公告并没有直接针对纯劳务分包做出规定。但是可以推断为,海南省认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都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分包,因此允许总包方差额纳税。

    5、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段文涛: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文件依据《湖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所列附件 1:《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其中“二、建筑业”部分明确指出,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国财税浪子分析,还是意味着先认可纯劳务分包是建筑工程分包的一种,然后在此基础上适用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6、云南省武定县地方税务局杨昌睿: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可劳务分包属于建筑业分包,当然也就应该允许其适用现行营改增建筑业总包分包差额扣除的规定。我们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云地税发【2011】323号关于建筑工程纯劳务分包业务营业税问题。根据税法实质重于形式的立法精神,营业税是行为税,除金融保险、邮电通信业等特殊行业外,适用税目的判定应以应税劳务的性质为标准,而非劳务提供者的身份。因此,对建筑工程纯劳务分包业务应视为提供建筑业劳务,统一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目征税。对劳务分包者为个人的,总包方在确定计税营业额时一律不得扣除分包款,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7、山东省注册税务师齐洪涛: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依据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附件一: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根据以上规定,劳务分包可差额纳税。

    8、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李尔王:个人意见是支持在全国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但是总局确实明确,国税函【2006】493号发布后总局明确非下发地区不得执行。

    9、安徽省地方税税务局网站针对钢结构公司和劳务公司如何征税的回复认可劳务分包差额纳税。

    咨询问题内容:某企业集团两个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分别简称为钢结构公司(有一级安装资质)和劳务公司(具有焊接资质),跨省经营。钢结构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钢构厂房建设合同,合同总额为656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钢结构材料部分为492万元,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的安装工程部分为164万元。后钢结构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将安装工程164万元全额包给劳务公司。工程结束后,企业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总、分包工程建安发票,企业要求钢结构公司开具总包工程发票164万元,劳务公司开具分包工程发票164万元,对此税务机关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按照企业的要求开具发票,并按分包规定进行征税。原因是应将钢结构公司签订的656万元合同视为总建筑安装合同,492万元的钢结构材料部分和164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都是总合同中的一个分项,因此164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可以进行分包,只不过钢结构公司营业额为164-164=0。劳务公司营业额为164万元征税。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按照企业要求开具发票,企业做法不符合分包规定。一是既然钢结构公司具有一级安装资质,而将安装工程劳务全额包给劳务公司,不具商业目的,也不属于纯劳务分包,而应视同建筑安装合同的转包,应对钢结构公司和劳务公司都开具的164万元发票均全额征税。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建筑合同总分包规定,钢结构公司可以开具164万元的总包建筑安装发票,而劳务公司不能全额开具164万元的分包建筑安装发票,只能按照工程预或决算上关于焊接部分的安装费开具小于164万元的分包建筑安装发票,并据此征税,钢结构公司则按差额征税。请问上述哪种意见正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财产税处在2011年7月7日做出回复内容:可以按总分包对钢结构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10、陕西省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王皓鹏:陕西省认可针对劳务分包的差额纳税。 陕西没有专门的文件,在开票系统做过说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包方已经全额开取发票的,分包方可以开取发票,但无完税证,需要分包合同,总包方的发票,完税证明复印件,总包方开具的证明,经县局审批后,可以特殊代开。

    11、四川省宜宾市地税稽查局张强:本人很赞同云南省地税局的做法,应本着实在重于形式的立法精神来处理纯劳务分包的行为。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及相关国家的建筑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来自网摘。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劳务外包可以差额征税吗?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如果是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差额征税。

    根据你的描述难以准确判定你是人力资源外包还是劳务派遣。如果是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实行简易征收差额征税,具体政策如下:

    (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执行时间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到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人力资源外包代理类公司只能适用“差额征税”,这一点与劳务派遣业务有明显的区别。如果人力资源外包的公司仅只收取服务费,该部分服务即为收入。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有两种增值税计税方式:一种是适用差额征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另一种是适用差额征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5%。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征收率为3%,不存在征收率5%的情形。

    附: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相关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和职能外包出去,交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管理,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比如部分企业将招聘生产一线工人,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事项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人头和事项支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用工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签订用工劳务合同的主体是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而不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务合同,把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并由其他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被派遣员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

    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差额征收是指营业税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延续该政策,8月1日后由于全国推广,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没有这个政策了。有营业税差额征税和增值税差额征税两种。营业税差额征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交税,零或负数不交税。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吗?怎么计算的?

    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普惠性税优政策,满足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暂免期间20190101-20211231)。其计算方式、归集暂免要素销售额和日常小规模纳税人略有不同!

    题中案例: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差额征税,2019年1季度不含税收入38万元(普通发票),合理成本费用不含税28万元,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这个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一、免征有条件的归集

    1、日常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要素,从上述案例可以取值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根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季度不超过30 万元的规定,明显已经超出增值税暂免条件。因正常缴纳增值税!

    2、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归集实用条件的要素

    归集要素=收入-合理的成本费用=38万元-28万元10万元,低于小微企业免征条件—季度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依法规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二、差额征税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38万元X5%-28万元X5%=5000元。

    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的征收率,应纳税额=收入增值税减去合理成本费用支出的增值税!

    三、综述

    根据上述一、二条分析和计算,该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一季度满足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条件,本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5000元,免征!

    同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题中清楚的表述(普通发票),其当期应纳税额5000元全额免征增值税。

    本文未考虑实例中未开票收入部分!

    什么是差额征税?差额征税应如何开票?如何做账?

    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即全额征税;但对于部分项目允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税,即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业务有: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建筑服务劳务分包;3、一般计税房地产销售;4、融资租赁服务;5、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租金;6、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7、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8、航空运输代理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9、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10、航空运输销售额。

    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的业务有:

    1、经纪代理服务;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本金;3、旅游服务;4、劳务派遣服务;5、安保服务;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7、公益特服号接受捐款;8、签证代理服务;9、代理进口;10、境外单位考试费;11、金融商品转让;12、机票代理服务;1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某旅游公司向某企业旅游团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6万元,为该旅游者支付的食宿费、交通费、餐饮费、景点门票金额为84.8万元,均取得合法凭据。

    借:银行存款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抵减 4.8万

    贷:银行存款 8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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