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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先进行房屋评估再选择补偿方案,还是先选择补偿方案再进行评估

时间:2024-04-19 12:52:15 浏览量:32610

    房子拆了怎么补偿20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先进行房屋评估再选择补偿方案,还是先选择补偿方案再进行评估?

    感谢邀请,您好,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也就是说,征收方会先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九条是什么意思?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把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落到实处:产权置换的要把房子交给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的要把补偿费交给被征收人。这个过程是最需要公开和监督的,有没有腐败、有没有克扣全都可以体现在这个补偿结果上。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补偿情况的公布与监督,宋玉成律师将在本文中为大家详细解读。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分户补偿情况公开以及对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

    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资料不仅是征收过程的重要依据,也记录了城市和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补偿档案等原始凭证还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处理提供了依据。房屋征收档案是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管理好房屋征收档案资料,是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

    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资料包括:征收决定发布前的相关会议纪要;征收决定发布所依据的相关规划、立项资料;征收决定发布前的群众听证和征求意见等资料;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及公告;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的合同;委托价格评估机构的合同;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分户补偿资料;补偿协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及有关资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材料;监察、审计部门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的材料;其他与征收有关的档案资料。

    公开透明是贯穿《征补条例》始终的一个原则,实践证明只有在征收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才能取得群众对征收工作的支持与信任。如,合肥市从2006年开始,在所有的拆迁项目中推行“三榜公示”制度,即在拆迁项目启动前期,对调查摸底的被拆迁人住房、家庭人口等基础情况在拆迁现场、所在街道和全市范围内分别进行三次公示,接受群众举报与社会监督,通过这种方式保证拆迁过程的公开与补偿结果的透明,有效推动了拆迁进程。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对房屋征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求征收过程的公开,还要求补偿结果的公开,通过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主动将政府的征收补偿曝光于天下,自觉接受群众检验,在保证了补偿公平的同时,也能有效杜绝征收行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本条第一款是征收部门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第二款则是通过审计部门专门审计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公开透明的机制保障。征收是政府行为,征收补偿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这在保障依法依规补偿、公平补偿的同时,也确保了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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