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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的资金转入私人账户怎么做账

时间:2024-04-26 07:26:34 浏览量:17964

    大笔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后转出

    对公账的资金转入私人账户怎么做账?

    题主大概的意思是,对公账户的资金怎么转入私人账户才是安全的,没有税务风险。毕竟,公转私是个敏感的话题。

    转给个人,要看转给谁?他是什么身份,转款的用途是什么?

    转给员工

    转给员工,有这么几个可能。比如员工预借的费用,通常都是先写申请单,审批以后,出纳直接从公户转到该员工的个人账户。这种情况一般先暂时记在往来账上,等到员工归还,或者直接从工资扣除时,进行账务处理。

    转给业务员

    业务员出发有自己先垫款的,也有先申请费用,再回来交账的。账务处理跟转给员工类似,先挂往来,等到业务员办完事儿,一起核销。

    转给承包公司业务的个人

    如果公司有零星的劳务支出,是可以找个人的。支付劳务费的时候,也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如果费用不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入费用,如果属于略大一些的建设项目,应该先挂到其他应收款,等我项目结束,对方开具发票以后,再一并冲销。

    转给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

    如果对公账户的钱是转给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注意防范税务风险。现在大部分的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除了撤资,分红,公司薪金支付,还有当股东担任公司职务时的费用报销,不能随便将公司大额资金转给股东个人账户,第一,如果股东长期不还,有资产混同的风险,从而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第二,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长期不还,即使公司没有利率,税局也会视同公司对股东进行了分红,从而追缴20%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

    虽然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但公司本身是一个企业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在财产上是独立于股东之外的,当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有些公司能够申请破产,享受法定豁免,仅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有的公司的股东不惜巨大成本跑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倒闭形式,跟账务处理是有很大关系的。

    所以,公转私,在账务处理上还是谨慎一点的好。

    一般纳税人公司,客户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钱款可以转到私人微信账户吗?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有何依据?

    简单来说,第一,对方不要发票,你公司没开,这个行为不违法。但是如果对方要求开发票,您公司未开就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了。第二,出于现在微信支付宝交易的普及,个人微信收款也不违法,但是如果个人收款后,没把公司钱转给公司就违法了。

    故,如果您公司想借此,隐匿收入,不申报纳税就违法了。

    最后提醒您,注意未开票收入的存在。未开票收入意思就是虽然你没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已经形成了应税收入,也就是说开票不是形成收入的必要条件。

    产生的根源,就是因为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增值税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先收到货款或者应收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可以看出,开票并不是唯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建议您:

    第一,做好个人微信收款明细台账明细。并每日汇总后转到公司账户。

    第二。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银行误转一个人账户1000万,而这人账户并未受到其控制,这笔钱被他人转出,该怎么办?

    此事的责任是在银行一方。为挽救损失,弥补过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时间查询该笔资金的流转信息

    银行应在第一时间内对通过内部系统查询转出方账号的明细,了解这笔资金的去处。若是这笔资金从个人账户划转至同个银行账户,则需要查询出该账号的全部信息,紧急情况下,银行应运用非常规的手段,如:通过进行无卡交易的发方式快速输错三次密码暂时锁住对方银行卡,并通过内部授权方式删除对方网银功能,暂时锁住资金的去路。

    第一时间同步报警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向警方简单说明情况并提供材料依据。目前,公安系统有套在线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系统,可以暂时锁住方账户资金。再由警方联系当地公安进行跨区域协助。

    主动向上级行汇报并联系持卡人

    完成上述两步后,银行也要向自己所在的分行汇报此事,在确保这笔资金暂时安全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前往我行至指定的网点进行转出操作,在当地的银行人员协助下进行转款操作。若是对方执意不肯归还,银行应在第一时间与对方银行联系,通过内部反交易系统进行反向操作,由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授权,将此次转账交易撤销,再划转至银行账户。同时公安机关要做好账户的检测和锁定工作,协助银行将此款项追回。

    个人开公司百分百股权,如何合法有效的把公司的钱转到个人名下账户?有什么需要注意?

    个人自己的公司怎么把钱合法的转到个人名下帐户,这个问题过去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的的老板在这个看似简单的小问题上犯过错误,有的夫妻两个人离婚时,会用这种问题来搞垮对方,最后还以非法占有公司财产被判刑了。有的民营中小企业老板就想不明白,本来是自已的公司,自己拿自己的钱还被判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实在是想不明白。

    其实在法律上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有区别的,虽然公司是你百分之百的股权,公司就是你的,但是你用公司的钱还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走合法的程序。正常情况下合法的把自己公司的钱转到自己的帐户上一般的方法是:

    一是公司分红,公司赚钱了股东分红是合法的,但是,公司分红需要交税,一般是20%的所得税,只要你愿意交税是没有问题的。

    二是老板拿工资,不过老板的工资太高了也是需要交税的,还要交社保,社保是按你的工资收入来交,还是需要多交钱。所以,前面这两种情中小企业的老板们都不愿意采用。怎么办呢?解决企业难题的方法在财富总管平台上有,加入财富总管所有的企业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三是所有的消费开支从公司走,老板家里的所有开支从公司走支出,这种方法可以少交税,不交税。

    四是投资,通过各种投资方法将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帐户上,这里面的许多方法是不用交税的。

    当然,实践中不用交税而将公司财产转移到个人帐户上的方法很多,笔者不能把你们都教坏了,聪明的人上财富总管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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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二人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帐户转了600万到个人帐户购置房产,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很多人被公司两个字迷惑了。拿公司法的条文去生搬硬套。可以说那些咬文嚼字的,只是会纸上谈兵的书虫,根本不懂实际的企业和公司是怎么经营的。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公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而所谓的一方拿个用于购房,按婚姻法,婚后购房同样的夫妻共有属性。这样一来,互相并不矛盾。无非就是夫妻共有的钱,变成共有的房产。

    如果说挪用公司公款,那必须是有受害方举证责任。这个事件里有所谓的受害方吗?只要这个受害方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罪名。

    另外,必须保证挪用的钱,不是公司借款,不存在转移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如此,债权人也只能追诉公司的法人责任。无权替这家公司去起诉它某个股东。

    如果说这个公司只有夫妻两个股东的矛盾的话。那么可能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除非是两口子打离婚官司,才可能必须分割清楚。

    正常情况下,老公会起诉自己老婆掏了他兜里的钱?

    所以只要没有实际的受侵害方举证,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无罪可言,更谈不上什么刑责。只有在公司存在夫妻之外,存在其他股东时,侵害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股东利益时。挪用公款的罪名才可以成立。

    这个问题不过就是一个旁观的吃瓜群众,替人家两口子操没影儿的闲心罢了。夫妻的钱怎么用,是人家夫妻私人的事。有的人脑补的太多了,扯出来一些什么税务问题。我更习惯命题作文,题目里既然没提及任何税务问题,那么就只能假定已经足额完税。

    回答问题还是应该围绕提问去回答的好。脑补的,引申的。只能话题越扯越远。最后跑题了,零分不及格。所以那些想探讨税法,公司法问题的,建议你单独开个法律帖。

    收入打到公账,再由公账转入个人,有虚开嫌疑吗?为什么?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仅仅是题目中所说的情况,很难认定为“虚开”。

    1.什么是虚开发票?

    所谓“虚开”,就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出发票。只要是没有真实交易,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

    需要注意,除了完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的虚开,还有一种情况也属于虚开,就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比如,改变发票抬头、改变商品名称、改变商品数量、单价和金额。

    2.怎样判断虚开?

    在实务中,判断一项业务是否虚开,通常要求三流合一,即发票流、资金流和物业流(服务流)要一致。实际上,三流合一,就是要求企业在发票之外,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业务或交易的真实性。

    因此,税务机关在怀疑企业虚开发票,或者买发票时,通常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予以证明:付款凭证、出入库凭证、运输凭证。本质上就是通过上述三流的检查来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一般会要求先做进项税额转出,进行补税。

    3.收入从从转私有虚开嫌疑吗?

    客观上讲,如果将收入打到公账,再从公账转入个人账户,是有虚开嫌疑的。

    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税务机会通常会通过三流合一对企业的是否虚开进行判断。有些“聪明”的企业为了从形式上符合三流一致的要求,在虚开发票时,往往会通过虚构合同、资金流水等信息,让虚假的业务看起来是真的。

    在这种操作方式下,通常,购买方会将货款通过对公账户向销售方付款,销售方向购买方开票,甚至还会向购买方发货,这个过程,看起来与真实交易完全相同。如果是正常业务,至此交易过程结束。但是,在虚开发票的交易中,交易过程还没有结束,销售方在收到货款之后,还需要想办法将钱转出,在扣除发票点子费后,再回流给购买方。

    由于有这个货款回流的环节存在,销售方通常会将货款从公账转出私人账户,再从私人账户将剩余的货款回流给购买方。因此,即便是正常的交易,如果频繁地将收到的货货款立即转入私人账户,确实有虚开发票的嫌疑。这是大家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是“智汇卓越会计培训”,每天分享实用会计技巧,欢迎关注我们。

    公转私大额怎么转合理?

    大额公转私

    首先你必须先清楚:

    为什么,你们要大额公转私?

    一定要清楚为什么需要公转私,这是你后期找到相应解决方案的原由!很重要!

    借款?分红?工资?报销?劳务?

    借款:

    有借必有还,若没还,一年!20%个人所得税!

    只要知道原由,就能明白不能公转私的核心,2个:

    凭证、个税

    围绕这两个核心去解决问题就可以。(如:劳务,可以让个人去税务代开发票)

    也可以考虑利用国家税收政策:

    个人独资 核定征收 (综合总税负3%-5%)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缴纳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

    不存在分红(20%)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钱可以直接转投资人自己私账上!

    通过转变业务关系或者改变商业模式等合理合法方式,

    将部分收入、利润截留或导入有优惠政策的个人独资企业

    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以上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解释,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企业收到一笔财政拨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吗?这笔资金被老板直接转入他私人账号可以吗?不行如何补救?

    财政拨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吗? 这要看拨款时有没有附带条件或定向,如果没有,仅是企业补助,就不用专款专用。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这笔资金被老板直接转入他私人账号可以吗? 不可以。虽然用途不限定,但最终需要审计或检查的,如果查出私用或转走,要全额退回并罚款。 如何补救? 让老板把钱转回来。如果没有限定用途,老板使用时从公司走账便是了。

    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金额较大,私人账户要交税吗?为什么?

    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私人账户需不需要交税这个问题,跟金额大小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要看这笔转账的业务实质是什么,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行为从而确定需不需要交税。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私人账户是法人(法人是股东的情况下)或其他股东的账户

    我们来看看会有哪些情形,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1、借款

    公司法人/股东向公司账户借款,在无借款合同或者未约定利息条款的情况下,或者当年纳税年度内未归还,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地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股东则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甚至罚款。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

    是否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与企业盈亏没有关系!借款不归,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经营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同时,如果该借款是无偿的,会被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2、营业收入直接转入法人/股东账户

    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账户,直接打入法人/股东个人账户,会被税务部门认为公司未确认该营业收入,涉嫌逃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公司的营业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且本应该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入法人/股东账户,该行为视为分红,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股东也按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不存在风险。

    3、分红

    公司账户向法人/股东账户转入的分红款项,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投资收回

    个人股东撤资时,常常以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名目收回款项。但不管以什么名目,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二、私人账户是高管或者员工的账户

    我们来看看会有哪些情形,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1、工资薪金

    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时,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容易犯以下涉税问题:

    • 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

    餐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福利好的企业总有各种各样名目的补贴发放给员工,让员工到手工资多一点。

    但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的补贴、津贴,需要划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因失误或者侥幸心理,未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导致未按规定缴纳个税。结果是,员工个人需要补缴税款,企业需要承担未代扣代缴的责任,即相应产生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大量员工零申报

    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的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很多企业将员工工资进行零申报了。

    但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正常吗?这里优税猫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如果一家企业与同地区其他企业相比,零申报的比例明显偏高,就会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离税务机关上门检查也就不远了!

    • 虚列人员,用于虚列成本或者逃避个税

    很多企业以前偷偷采用这样的方式:通过虚列人员、虚增工资的方式,虚增薪资费用,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也通过虚列人员,分摊高薪员工的薪水,为高薪员工逃避个税。

    但自从社保入税、金税三期上线后,银行、社保、税局信息通畅,该逃税方式已无处遁形,成为税务稽查重点。一旦被查处,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2、劳务报酬

    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注意两个点: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多地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明确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款项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依法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地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如未按规定缴纳个税,个人需要补缴税款,企业也需要承担未代扣代缴的责任。

    • 索要合规发票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合规发票,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未取得,将使得企业利润虚高,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3、报销费用(员工借支)

    报销是企业日常最常见的事务,但因为操作难度小,重复度高,许多财务人员不重视,从而导致了税务风险。

    • 发票审核不严,导致假票、废票入账

    假票、废票入账,税务局会认为企业利用虚开发票,少缴企业所得税。

    • 将补贴等薪酬类支出当作报销费用处理

    前文讲过,补贴/补助需要划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将补贴/补助划入报销费用,涉嫌少缴个税。

    最后,优税猫提醒一句:如今金三系统数据比对功能强大,再加上大额交易报告新规,公转私的走账形式已成为税务稽查重点。当公转私行为发生时,应合法合规处理涉税问题,不可心存侥幸,打着擦边球,行偷税漏税之实。想要节税,应该选择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不妨咨询优税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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