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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与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是什么关系

时间:2024-03-29 00:39:52 浏览量:23053

    内蒙古司法厅毕厅长去何处

    司法厅与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是什么关系?

    司法厅与公安厅、检察院、法院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有联系的地方即共同点有三个方面:

    第一,都是政法机关;

    第二,都在党委领导下,接受党委机关(省级层面即省政法委)统一领导;

    第三,都有专项津补贴,工资待遇普遍比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高出20-30%,其中,司法厅、检察院和法院每月有1200元的政法专项补贴,公安有警衔津贴和执勤加班补贴,每月大致也有小两千。除此之外,两院实行员额制管理,员额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待遇又比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高出30%以上,几张收入加起来,员额法官或检察官每月总体收入最多可能要比其他单位的公务员高出差不多一倍。无论哪一个单位都称得上是公务员机关中权力大、收入高的强势部门,有机会进绝对不能错过。

    区别也有三点:

    第一,机构性质不同。司法厅和公安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同级政府管理,和同级政府有从属关系;检察院和法院是独立司法机构,接受党委统一领导和人大监督,但不受政府管理,属于平行关系而没有从属关系,中央层面的“一府两院”,一府即国务院,代表政府;两院即检察院和法院,说的就是这种关系。

    第二,职责不同。司法厅主要负责辖区的法治宣传、普及和依法治省等工作,公安厅负责打击辖区违法犯罪、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检察院负责监督其他政法机关的司法职能,行使公诉、批捕、抗诉等职责;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四个部门各司其职,都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

    第三,干部管理方式不同。司法厅和公安厅除了主要领导厅长需要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外,其他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组织部和单位党组管理,而法院根据《法官法》规定,省级法院的院长由省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都需要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同理根据《检察官法》,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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