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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区别

时间:2024-04-26 21:07:45 浏览量:17654

    附不能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区别?

    简单的说,附条件法律行为要当条件产生时才能成立或者失效,而附期限法律行为则是以期限到期为法律行为成立的或失效的标准.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以发生某种法律事实为标准的,这种法律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则是事先归定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只能由双方或提前达成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而消失,不然期限是一定会到的.

    遗嘱继承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法律行为?

    在法律行为之类别上它的性质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但在个案中,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订立人死亡的,该行为就归于无效了。 因此,遗嘱继承人的死亡不能改变其法律行为的性质,只是变成了——无效的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不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单方法律行为的作出不需要相对人,因此也无所谓的附期限与附条件了。但附期限与附条件总是相对了,比如我说,明天过后你的钱就不用还了,这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呢?这种放弃债权的法律行为看似是由于期限的经过,实际上是我所做出的放弃债券的这种行为产生了放弃债券的效果。 因此,遗嘱也可认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在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由于遗嘱的执行不能因此归于无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具备的要求有哪些?

    1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该事实是否发生,是当是人无法精确预料的 3条件必须合法,不能以违法的事实作为条件、、、 4条件必须是该当事人设定的条件,不能是法律规定的与民事行为有效有关的条件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条件的特点:(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名不能肯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的事实。(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像矛盾的事实。

    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要求的条件: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有条件的行为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也可以看出区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实益。条件是意思表示的一个部分,它有如下特征:

    1.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而不是说先有一个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然后再给它加上一个什么条件。另外,条件是表意人自己附加到意思表示之中去的,而不是他人违背表意人的意愿硬塞进去的,也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2.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其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发生或消灭,例如前述在劳动合同上附着的条件就决定着劳动合同能否生效。

    3.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条件就是在意思表示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被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必须是作出意思表示时尚未发生的将来事实;必须是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事实,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例如甲对乙说:“你考试敢作弊我就请你吃饭。”作弊显然不合法,因此,不能作为条件。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主席令[2017]第66号)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综上:附加生效或者终止期限的体现意思表示的行为。好律师网

    分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你好,我是【理发大师】,很高兴为你解答。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附始期的法律行为和附终期的法律行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期限;终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   我给你举一些例子吧~一下子就明白了~~(你这五分赚得真辛苦)   例如:附条件——如果明天下雨,我就向你买这把雨伞。   附期限——三天一到,我买你的雨伞。   注意:没附期限也没附条件——如果明天太阳从东边出来,我就买你的雨伞。(解释:因为太阳肯定是从东边出来,属于客观事实,所以不是条件也不是期限)   如果你愿意学多点就再看看下面的内同——   A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设定的用以确定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   条件有着如下特征:(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能肯定的事实;(3)须为合法的事实;(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项;(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2?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条件既是将来发生与否不能肯定的事实,也就有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所谓条件成就,是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发生;所谓条件不成就,则是指作为条件的客观事实未出现。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应是自然发生的结果,当事人不得恶意促成或者恶意阻碍条件的成就。   3?条件的分类   (1)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   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是指关系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   (2)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消极条件,是指以某种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   B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其作用是相同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期限是将来肯定发生的事实;而条件是将来能否发生不肯定的事实。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期限,依其作用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生效期限,简称始期,又称延缓期限,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   终止期限,又称终期,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就是公民或者法人的行为在发生法律效力前,设立一个条件,在条件成就时,其行为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条件没有成就,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法律上说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类型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例如,甲、乙约定,待甲升迁到美国总部工作时,以100万元将房屋出售给乙。这里的"甲升迁"便是该买卖行为所附的延缓条件,当延缓条件成就(甲升迁到美国总部),民事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甲应将房屋卖给乙如果延缓条件不成就,则该买卖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总则对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从行为成立到所附条件成就这段期间内其权利、义务并不生效,但这段期间内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可以进一步加以分类:1.按条件的作用,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前者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效力的产生。后者的作用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而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2.按条件的内容,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凡是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肯定条件;而凡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否定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同附时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何区别?

    理解了判断标准则不难。 虽然时间上可能不定,所附的内容一定会到来的,必然会发生的是附时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如果A父亲死了的话,A会将A的车捐赠给某基金会,虽然A父死亡的时间不定,但是死亡的结果是必然发生的,不可能不死,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为附时间的法律行为。 而所附对象的发生与否不确定,则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比如,如果我出国的话,那么我就会将我的奔驰送给张三,因为我是否出国本身并不是一件确定无疑的事情,所以我赠与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更具体而言是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如果我出国这件事情本身已经确定无疑,必然发生,则为附时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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