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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车主什么时候能提车

时间:2024-04-25 16:36:49 浏览量:70936

    伤者不签字交警一直扣车

    出车祸后车主什么时候能提车?

    1.对方一直不配合,我就无法结案吗?不是的,划分责任不要双方当事人的配合,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后一般会帮你们双方调解,但没有裁决你赔偿多少钱给对方的权力,他调解不成你们可以到法院解决,由伤者起诉你。你说的结案应该是责任认定,是不用对方配合的。这个时间一般是现场勘查后十日内就要做出。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我的车子要怎么才能提得出来 交警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书,交警就没有权力扣留你的车子了,不是你们达成赔偿才能放你的车子,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后除非伤者向法院起诉诉讼保全由法院才能扣押你的车子。 具体的你可以看一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六条 另外我想说,该你出的你应该出,都有保险的,如果过份无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绝,比如他说没治好要住院,如果医生说也是没治好,是应该让人家去住院,如果医生都说没这个必要就不用答应他了。

    出了交通事故车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

    责任事故认定书一般20天内出来,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领取车辆了,但法院查封的除外。

    交通事故后多久能取车出来?

    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车被扣交警大队的,在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以后,就可以提车了!

    1. 警察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场不能当场明确确定责任的,都可以实施扣车,然后进行车辆的性能技术鉴定,

    2. 交通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在完成所有调查取证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 . 遇到重特大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这里的检验、鉴定需要由第三方来实施,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专门部门,也可以是具有专业资质的法人机构,因此,这个时间需要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长短不一定。 5. 当然, 警察在完成肇事车辆的技术性能鉴定以后,就可以把机动车交还给机动车主。但为了方便事故受伤人员的就医,交警队一般会在发放事故认定书时开放车单。

    车祸后我的车什么时候才能拿出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因此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交巡警方面有关人士解释,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为两个工作日确认,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取车。

    车出了事故,伤了人,什么时候能把车提出来?

    1、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时间管理规定如下:检验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交警必须通知当事人领车。

    2、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序要求的,交警在扣车扣证过程中应当告知扣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至于扣车的原因有很多,如:因事故需要勘查、检验、鉴定,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尤其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能否提回、何时提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车子出交通事故被交警队扣了,什么时候才能拿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交通事故后,扣留的车子、行驶证、我自己的驾照,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领取驾驶证。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2、无主车辆脱逃或者公告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当事人通知的车辆不予受理的,应当依法处理。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车辆及其驾驶证的,交警应当当场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交给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驾驶证。扩展资料1、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理,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是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签署。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数量、保险凭证号码、事故表、碰撞地点、赔偿责任等。

    交警已经出了责任认定书,怎样才能尽快提车?如果对方拖着不处理,车就不能提吗?

    提车法律有规定,对方说了不算为了收集证据,交警允许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强制行政措施凭证,交警在24小时内把扣留事故车辆交由本公安交管部门,妥为保管。为了确定事故责任,需要对扣留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3日内,委托具备检验,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如何复杂,也不允许无限期的拖下去。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报告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重新检验,鉴定为限。不允许当事人没完没了。检验,鉴定报告确定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不是对方拖着不处理,事故车辆就不放。对方当事人说了不算,交警也无权继续扣留事故车辆。而是检验,鉴定报告确定5日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发出日内必须放车,不允许再扣车,继续扣车就是违法的了。因为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己经完成了,扣留车辆已没有必要。2018年5月1日起,公安部为规范扣留事故车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出台4项制度措施,明确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交管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怎么尽快提车?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就可提车。公安交管部门没通知领取,你可据理交涉。公安交管部门继续扣留车辆,你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监察部门,监委反映,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至于你和对方如何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大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车子出交通事故被交警队扣了,什么时候才能拿车?

    车子出交通事故被扣交警队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但交警队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事故车辆,而当事人未按期领车产生的逾期未领取停车费需要由当事人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同步实施。据了解,新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出台了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

    在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1、是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2、是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3、是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4、是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海南实施新规:事故车辆被扣留停车费由交管部门承担

    汽车出事故一般多长时间后可以在交警队提车?

    朋友你好! 道路交通事故中,警察扣留汽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所以,在事故的认定书出来以后,交警队就必须把汽车交给当事人,这个时间按照事故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应该在15天左右完成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所以,除死亡事故以外,应该在15天以内就可以提车。

    出了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提车?能提前提吗?

      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取车和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五日内交警队应该告知当事人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被暂时扣留的驾驶证在交警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可以发回驾驶员。 1、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这样的话,是第一时间可以取回驾驶证的。 2、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这样的情况,驾驶证会暂时扣留一段时间。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 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之日,就是驾驶证发回之时。 5、当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公安机关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而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资料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_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以后,我什么时候可以提车?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需要告知当事人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辆出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可以提车?

    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权利救济途径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对逃逸事故,如果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的,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二是可以在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者残疾之日起算致死的从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主持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逾期不执行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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