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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整改通知书不理会 燃气整改通知必须改吗

时间:2024-04-26 22:10:09 浏览量:44407

    燃气整改通知书不理会 燃气整改通知必须改吗?

    燃气整改通知必须改吗?

    煤气是个危险品,使用煤气的设施完成安全隐患,为安全大局,是我定要整改的,不整改,煤气公司不供气。

    燃气整改通知怎么解决?

    按规定的时间,通知的事项进行整改就行了。

    消防大队发给业主委员会消防整改书,业主委员会该怎么办?

    我说的明白一点,天然气未通气前,允许对表后进行暂时拆卸,但不允许拆卸表前(即天然气户内立管连接到表的接头),如整表拆除并被工作人员发现,将会对其户主发送"违章整改通知书"要求户主在规定期限到其燃气管理站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未发生任何燃气事故的前提下不定(费用空间较大),并不予通气.

    收到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怎么办?

    这个不是我提的吧!哈哈。

    今年是70周年大庆,各地的消防检查都挺严格的,也挺多的,相信很多小区都在面临这一问题。

    消防大队给本小区(高层商住混合楼)的整改通知书,发了好长一段时间了。上周六,本人组织了业委会会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此进行讨论。

    其实,整改的内容不外乎是两个,一个是出钱,一个是出力。

    出力的事好说,有物业服务公司的,业委会督促他们按照整改要求进行就完了。

    现在争论的重点是出钱的问题。

    客观地说,对现今的小区业委会以及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整改等,特别是消防设施,目前从管理以及产权的角度,还处于一个空白地带,或者说是一个模糊地带。特别是在涉及到出钱的时候,都是一个推诿的地带。

    先说物业服务公司,其属性就是一个“小区保姆”,本质就是你出钱,我干活。因此,整改如果涉及较大额的费用,物业公司是不可能出这笔钱的。

    本小区要求的整改就包括出钱的部分和出力的部分,其中出钱的部分就是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升级及其它。

    按理说,设施设备在谁的名下,谁要出钱来整改。但是,理论上说,公共设施设备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它又没有经过相关严格的程序移交给小区全体业主,而且也不可能是移交给全体业主的,只可能是移交给代表全体业主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手中。

    有的小区,或者有的地区,是在物业公司的名下,但是,在物业公司名下的仅仅是管理权维护权,而不是产权。想想也不可能的,产权在物业公司名下了,那还了得。

    另外一个程序就是,按如今的不动产登记管理要求,不动产是要登记的,可是,现今的小区,有谁家小区的公共的不动产,是登记了的,登记在谁的名下呢?有哪个小区的业委会登记了小区的不动产如公共用房、设施设备了吗?恐怕都没有吧,这就是现今法律法规的漏洞。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移交的不动产,应该还在开发商名下吧,那是不是要由开发商来承担整改的费用了呢?

    可以开发商的房子都卖完了,想要他来承担整改的费用,这个可能性有多大呢?

    当然了, 如果当然验收的时候没有通过验收,那要他们整改是必须的。可是,如果通过了验收后,才要他们出钱来整改,那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只能是由全体业主出钱来整改。

    当然,这个如果扯起皮来,可以扯上几年都扯不清,可是问题就在那里,不可能不解决吧,特别是消防的安全隐患,那可不是开玩笑的。

    因此,从现实的角度来说,还是得由全体业主负责出钱整改。

    那就先走公共维修资金这条路吧!

    不过,要完全扯清这个问题,那里面的奥妙就大啦,涉及的面就广啦,但我们还是必须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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