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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使用权证登记错误怎么办呢

时间:2024-04-19 16:56:17 浏览量:87928

    房子卖了宅基地归谁

    农村房屋使用权证登记错误怎么办呢?

    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使用权证登记错误的,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你的房屋如还没经过这次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那你可以等待村里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摸底时,说明情况,他们可以经过核对弄清楚,确权后发的证就正确了。二是你的房屋使用权证是这次确权后发的,你认为错了,你可以向村里提出纠正的理由,经村核对,并由村向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重新审核,确定你的房屋使用权证登记的正确与否。三是你如果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审核不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你可以向当地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以得到满意的答复。我说的仅供参考。

    土地规划和房屋用途不一致怎么办?

    这是拆迁征收中常遇到的事,多数的被征收人都会被公共利益,公益事业这个理由蒙住了。事实上是先有房屋,后有土地规划的,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从巜宪法》,《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巜土地管理法》等等的涉及产权,物权的法律体系中,都有公民的居住权,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第一位的。土地规划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滞后的,是在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施行的,都有严格的法律作为依据。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就明确规定。一,二,三项是公益事业,产权调换适用异地安置,结清位置差价。四,五两项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产权调换适用就近安置原则。这些法定原则讲的就是土地规划与住房不统一的问题,充分的保护了公民的居住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被侵犯。学习法律,懂法,知法,用实际行动支持依法治国,支持依法行政!

    城镇户口买了农村宅基地,有土地证,有房产证,不给确权,怎么办?

    城镇户口买了农村宅基地,有 土地证,那是别人名下的土地证,是别人已经确过权了的土地证,也只能证明了,你买了这块土地是别人确权的宅基地!

    有房产证,那也是别人的房产证,是别人已经确过权了的房产证,也只能证明了,你买的房屋是别人已经确了权的房屋!

    这个问题可以分开来说,首先说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的土地是集体的土地,集体的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土地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你违法购买了农村的宅基地,不但你购买的宅基地不能再给你确权,实际上也不叫再确权,而是不能给你更改宅基地的名字,所以,你违法购买的宅基地,可能被村里随时收回去, 这也就是说,你不管花多少钱买的宅基地,都是违法的,都是不能再给你确权的!

    再说你买的房屋问题,房屋是别人的私有财产,还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因为你是城镇户口,别人已经确权了的房屋产权,也是不能给你再确权的,实际上也就是说,不能给你更名的,因为别人已经确权的房屋是别人的私有财产,你买了别人的已经确权的房屋,也可以算做你的私人财产,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不能给你确权,或者说不能给你更名,由于宅基地的权属是集体的,你在集体的土地上购买的房屋,只能算一个空中楼阁!

    所以,你购买的宅基地,你购买的房屋都是不能给你再确权的,也就是不能给你更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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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确权依老房产证和老土地使用证为准吗?

    根据国家最新的宅基地确权政策,此次宅基地确权按照“发新停旧”的原则,确权之后颁发的是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除西藏的部分市、县以及其他个别地方外)。

    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被确权人需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村里会发统一的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权属来源材料进行宅基地确权办理,在“不动产权证书”下发之前,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

    但是这个并不意味着宅基地确权依老房产证和老土地使用证为准,还要对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然后对没有异议的测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之后也没有异议的才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另外,这里还补充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能够确权颁证,下面这几种情形是不予登记发证的:

    1.“应拆未拆”的旧房所占宅基地;

    2.宅基地及房屋有权属纠纷;

    3.除继承外,一户申请“第二宅及以上宅基地”确权的;

    4.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购买和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

    5.未经合法程序私自建房的;

    6.个别原因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被查封的宅基地;

    7.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的;(这种情况,如果你仍然符合当地土地规划,并满足“一户一宅”,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你可以依法处理后按村民住宅用地限额补办用地手续可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8.农村土地“两分两换”中已承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

    宅基地使用权证与所有权证上记载不一致时如何确认房屋产权?

    房随地走,地随房有。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法律意义上,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而且现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也改为“不动产权证”了,更是强化了房地一体化的原则。所以,其实没有“全体申请人”这一说,申请人只能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也是属于他的。但是子女有继承权,不过继承的房屋,只能维修,不能再次重建。

    房产证和土地证不一致,拆迁时会有什么影响吗?

    观点1:应以该房地产的市场实际价值和收益决定房地产的价格,如用途发生转变的,房屋评估一般以房屋的“登记用途”为准;

    观点2:应当尽快厘清房地性质的对应关系,建议在房地性质不一致的情况下,弱化土地权属问题,以房屋登记簿为主要依据,使评估决策程序有迹可循;

    观点3:两证不一致的情况下,需区征收部门予以确认后进行房屋评估补偿。

    3解答建议

    1.应当尽快明确产权人公房中心产权证面积、实际对应的土地权证面积及具体方位;

    2.重新核实土地使用权证,做到房地面积对应,避免重复补偿;

    3.在房产证和土地证证载使用性质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建设部建房(2011)77号文规定执行,尽快核查房屋登记簿,记载用途以此为据出具评估报告;

    4.区征收部门确认的范围是未经登记或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已领取权属证书的建筑不属于确认的对象。

    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到底是怎么回事?

    答: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实际上我认为是根据最近,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农村宅基地,体制改革的一项决定,来对农村合法房屋和村民宅基地,一体化实行登记的。

    我们知道,过去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子,所有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产,是村民的私有财产,而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制财产。

    如果你要买村民的房子时,房子下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财产,私人是不能把,买卖的集体财产,所得利益,归私人所有,所以,你如果想买农民的房子,只能买宅基地上的房子,不能买房子下面的宅基。

    而这次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宅基地,体制改革做岀的新规定是:农民合法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不在与房屋权利分离,房屋和宅基地是一体化的,村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可以,把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我认为这就是目前,农村正在进行的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说,国家正在按照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宅基地新规定,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农村到底有多少房子,是付合人大常委会宅基地新规定的。

    (原创于202O年11月19日)

    征地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证人不一致,如何补偿?

    首先要说明,出现这种情况是违犯法律规定的。

    我国的土地性质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依附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土地分为两个主体,土地所有权归囯家和集体,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归个人,为了避免两个主体出现不同的归属,设立了建筑物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归同一个人的原则,即现行的“房随地,地随房”的原则。

    《物权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不允许出现房地分离的现象,那么现实中可能存在房地分离的情况,是由于宅基地登记不规范,还是由于职能部门不统一,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的出现对双方都不利,房屋所有权人想卖房卖不出去,土地使用权人想使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也出让不了,双方都为难。

    我村拆迁中出现过这种情况,即出卖了房屋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卖房人。最后两家通过协商,决定免去权属纠纷,房屋所有权已经出让,对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那么房屋补偿费归买房者所有,宅基地?偿费双方各获得百分之五十。

    由此看来,出现这类问题,只能协商解决,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统一,使拆迁补偿费顺利拿到手,否则的话,对任何一方都不利,因为双方都是违法的,法律不会支持任何一方。

    宅基地上房产证的名字与营业执照名字不一致时,会有补偿吗?

    住宅房屋改作商铺用作经营的,根据产权证注明用途为准。只要你是合法使用权人,就可获得补偿。

    农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有权人不一样怎么办?

    你这个就有些麻烦了,土地证和契税证,房产证上的所有名字必须一致,否则容易发生产权纠纷,而且官司也不好打。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相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日起三十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以前办理证书要多部门来回跑,现在不一样了。所有手续都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完成。并且换证换名字不必自费登报声明,现在虽然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还能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慢慢地就会退出舞台,所以农村有房有地的朋友们赶紧换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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