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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男童被狗咬后狂犬病发去世, 你怎么看

时间:2024-04-26 17:02:17 浏览量:41871

    狂犬病死亡率达到多少

    芜湖男童被狗咬后狂犬病发去世, 你怎么看?

    追究狗主的刑责,要求经济赔偿,同时全面捕杀流浪狗,对无证、大型狗也应捕杀,悲剧不能再发生。

    男童被狗咬身亡获赔78万,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谢谢邀请!将心比心的话,我认为判得根本不够重,人家一眉清目秀的孩子,好不容易养到六七岁,才赔78万,三个被告还有脸上诉。大快人心的判决就是应该让无良狗主倾家荡产。让那些以为咬了人大不了赔点钱的狗主看看,看看还敢不敢这么搞。

    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正坐在最近火遍上海到处加盟的沪小灶生煎包www.huxiaozao.com里吃生煎包,立即想起来一个词“狗仗人势”,我始终认为每一个恶狗背后都有一个无良狗主。实在是不能理解为何总有那么一些人恬不知耻的遛狗不牵绳,别人说起来,还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说自家的狗不咬人。对于这种人,赔一点点钱实在是太便宜他们了。本案中的孩子,人生还刚刚开始,就被恶狗及其主人夺去了生命,赔78万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对于无良狗主,法律就应该从严要求。既然醉驾可以入刑,纵狗伤人也是应该入刑的。而且不需要来个过失伤人,既然不办狗牌不打疫苗,还要在城市豢养烈性犬,可以推断就是有伤人的故意。中国人就有点意思,什么事不入刑是怎么都重视不起来的,一入刑估计才可以有效遏制狗患吧。狗患不除,城市不宁啊。

    而对于其他两个被告。一个是物业,也敲响了警钟。物业不要以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收物业费,其他的都跟自己没关系。我们见过的案例里,小区里流浪狗伤人,物业要负责。无良狗主的恶狗伤人,物业没有尽到向城管的报告义务,没有及时制止,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一个是首次接诊的医院,因为处理不当,也需要承担一些赔偿责任,这个就有些躺枪了,我们不在这个问题里着重讨论了。

    芜湖男童被狗咬伤后狂犬病发作身亡医院为何担责45%?

    2018年8月7日报道,6岁男童在家门口玩耍时被黑狗咬伤,送医后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措施。

    虽然在住院期间接种了狂犬疫苗,但出院后孩子很快因狂犬病发作死亡。孩子的父母认为黑狗饲养人、物业管理公司、医院等存在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黑狗饲养人、物业管理公司、医院分别按照35%、20%、45%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共计78万余元。男童狂犬病发作身亡 2017年4月16日16时左右,在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6岁男童浩浩(化名)在家楼下的小广场玩耍时,被一只黑狗将他的右眼及面部咬伤。随即,浩浩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单眼包扎,给予抗炎等治疗。4月24日,浩浩出院,病情诊断为:右眼睑广泛裂伤、眉弓皮肤裂伤、鼻部裂伤、狗咬伤。在住院期间(4月17日、20日),浩浩到另一家医院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及狂犬病疫苗。但是,浩浩出院不久后出现发热及嗜睡等症状。5月6日至7日,经多家医院诊断,浩浩的病情为狂犬病,于5月22日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浩浩的死亡原因为狂犬病。浩浩的父母认为,李某、牟某作为黑狗的饲养人,华强物业公司、华强物业芜湖分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动物管理存在过失,同时弋矶山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存在明显过错。共同过错导致浩浩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9万余元。医院诊疗行为存过错 浩浩的父母诉称,弋矶山医院明知浩浩系被狗咬伤,在自身不具备处置传染病的医疗条件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也未建议患者去传染病医院治疗,在处理伤口时采取错误的方式,诊疗过程显不合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被告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弋矶山医院在浩浩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浩浩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分析说明,弋矶山医院对患儿的医疗行为不符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增加了患儿狂犬病毒感染及发病的风险,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属于死因构成中的共同作用因素。鉴定意见显示,弋矶山医院对患者浩浩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患者死因构成中的参与度(原因力)为45%至55%。弋矶山医院则认为,该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患者浩浩的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法庭依据相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参与度应当低于司法鉴定意见。法院审理认为,浩浩被咬伤后至弋矶山医院就诊,之间的医患关系成立。出院后,浩浩在外院被确诊患狂犬病,弋矶山的诊疗行为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散养狗”喂养人要担责 浩浩的父母称,饲养黑狗的是小区居民李某、牟某。但李某、牟某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是李某饲养小狗或者李某对小狗有管理义务,且不足以证明李某所喂养的小狗就是咬伤浩浩的小狗。同时,小狗咬人并不必然导致死亡,小狗咬人和人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视频资料显示,2017年4月4日至15日(4月12日除外)期间,李某每晚都携带塑料盒至车库喂食三只狗(分别为黑色、黄色、黄白色),待狗进食完毕,将狗引导至楼梯间(安全出口)内,方离开车库。李某并非偶然喂食三只狗,而是长期、固定的喂养,对三只狗实际管理。其中的黑狗,在咬伤浩浩的同日,还咬伤另外三人,当晚被保安捕杀。法院认为,芜湖市市区为限制养犬区,李某未举证证实其所饲养的三只狗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且未对三只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黑狗咬伤浩浩,应当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无证据表明牟某亦存在饲养行为,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浩浩在小区公共区域玩耍时被狗咬伤,无证据证明浩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两原告作为监护人不应承担监护不利责任。鉴于浩浩的死亡后果系多原因导致,根据各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李某承担35%赔偿责任,数额为273102元;弋矶山医院承担45%赔偿责任,数额为351131元;华强物业芜湖分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数额为156058.12元,华强物业公司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芜湖6岁男童被狗咬身亡,狗主、物业及医院被判赔偿78万, 你怎么看?

    应该严惩狗主人!给现在社会造成狗患成灾的养狗人,一个敲响警钟的信号。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及时发布文明养狗管理方案。

    6岁男童小区内被狗咬伤后狂犬病发死亡,大家对小区内养狗怎么看?

    一个仅仅六岁的孩子,会以这种方式离去,着实令人心痛:一个如此稚嫩的小生命啊,,

    但更令人痛心的是,这原本可以做到不让痛心发生的事情,却偏生生痛心的就发生了,,

    如果小区物业和小区业主,能够按法律规定的规范管理去养狗狗,养宠物,管理到位的话,这位小朋友,不还在过着无忧无虑的快乐童年生活吗?

    如果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尽到自己的职责,这样的悲剧不就可以,杜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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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可能还非常有必要注意一个细节,就是孩子既然注射了狂犬疫苗,那狂犬疫苗为什么会失效?进而导致这样的悲剧发生?

    如果狂犬疫苗能起到有效作用,那么这个悲剧,不也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了吗?

    狂犬育苗失效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生产厂家的生产,制作工艺过程,就是说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得到有效的保证,

    第二是产品的运输,保管,以及低温储藏的,这个过程,当然,还有就是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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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想说一句的就是,悲剧最好是都能以此为鉴,因为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悲剧,如果明知故犯,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吧?

    爱狗狗,爱宠物的友友们,爱宠物当然无可厚非,但是,爱宠物,一定不能超过爱人类自己吧,

    要首先懂得,怎样遵守我们人类的公序良俗吧,

    毕竟,78万的经济赔偿,并不能抚平1个生命的离去,给人心灵上造成的创伤,

    是的,有时候人都会有那种一时疏忽的时候,如果要杜绝这种一时疏忽的发生,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吧,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为他人着想,其实与人与己,都是善莫大焉的事情啊哈,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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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男孩被狗咬后13天身亡?

    随着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圈养大型犬类的人在增多,恶犬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有些人因为被恶犬咬受伤严重,需要住院治疗,也有人被恶犬伤人爆发狂犬病毒死亡。

    据1818黄金眼报道,安徽人唐先生今年31岁,家中有3个孩子,租住在湖州市南浔区的城乡接合部,在9月5日,儿子在家门口的路上被黄色土狗咬伤,之后送去医院打狂犬疫苗,第四针还差两天,孩子突然发病,于9月19日零点死亡。

    唐先生的儿子在被恶犬咬伤以后,立即就带儿子到医院打狂犬疫苗,在离打第四针还有两天的时间里死亡,携带狂犬病毒的恶犬咬伤,狂犬病毒都有潜伏期,潜伏期有长有短,在疫苗还没有形成抗体时,狂犬病毒就迅速蔓延,根本就没有特效药救治,只能等待死亡,病毒潜伏期短则几天,长则一个月,所以有些人被狗了,打了疫苗,依然没有逃脱死亡的危险。

    唐先生的儿子打了疫苗却没有,也有可能跟疫苗过期或者疫苗不合格有关系,假的疫苗和过期的疫苗,不能让身体产生抗体,狂犬病毒就会在潜伏期内爆发,这个时候只能等待死亡,现在被狗咬了提前打疫苗,就是让身体产生抗体,唐先生儿子的死亡是不是跟疫苗有关系,这个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其他的一切都是推测。

    现在我们被狗咬了,不明确是否携带狂犬病毒,一定要在48小时内,最好在几个小时以内接种狂犬疫苗,让身体尽快形成抗体,才能有效阻断狂犬病毒,被咬伤的部位一定要用清水清洗或者肥皂水清洗,然后对伤口消毒,立马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

    狂犬病毒有的时候爆发的非常快,人有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时间接种疫苗,就已经死亡,所以狂犬病毒的危害性太大,特别是一些流浪狗,病菌多,是否携带狂犬病毒未知,还有一些人圈养的狗狗没有经过检测是否携带狂犬病毒,这些都有一些危害性。

    现在城市狗狗多,有些狗主人不给狗狗栓狗绳遛狗,狗狗到处乱跑,就有可能攻击人类,所以请那些养狗的人,一定要栓狗绳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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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狗舔了一下手,为什么9岁男孩40天后突发狂犬病死亡?

    你好,这里是家有糯米初长成的御用铲屎官,我是老王

    狗携带狂犬病病毒是只有在狂犬病发病前5天和发病中才具有传染性,而狗狂犬病发病后只能活得5天,所以一只狗一生只有10天的时间是具有狂犬病传染性的。如果你被狗咬了,10天后,这只狗没有死,那么你就可以放心,你没有被传染狂犬病的可能。

    狗传染狂犬病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唾液和体液的传染,正如问题中的小孩,在手上有伤口的情况下,被狗舔了,进行了体液交换,从而产生了被感染的可能。

    只要小孩或者家长,稍微观察一下那只狗是否5天后发病,10天后死亡,及时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是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的。

    虽然狂犬疫苗的最佳注射期是被咬后的48小时,但是10天的时间内注射也是没有太大的影响的,只是需要加注狂犬病免疫血清或者免疫蛋白的,同样可以起到应有效果。(被咬了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的就没有用了)

    人患狂犬病在没有发病的情况下潜伏期在15天到几十年之间不等,一旦发病,必死无疑。

    所以建议大家在被狗咬了或者舔了之后,不要惊慌,如果你经济条件比较好,有比较爱惜自己身体,可以选择立刻前往医院注射,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心比较大,你只需要在5-6天后找到这只狗,看他是否发病,或者死亡?如果没有,恭喜你,你可以不用注射疫苗了,如果发病或者死亡了,建议你还是赶紧去医院注射吧,并给医生描述现在情况。

    不过建议,被流浪狗咬的就直接去吧,你也不知道,5、6天后,你能否找到这只狗

    对于芜湖市一小区六岁儿童被狗咬,已打疫苗依然死亡,你怎么看?

    这是一起悲剧,6岁的孩子,在小区里无辜遭受无妄之灾,又没有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双重因素导致悲剧的发生!

    此事发生在安徽芜湖。2017年4月16日下午4时许,6岁男孩昊昊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一条大黑狗将其扑倒在地,对着其面部进行撕咬。当晚,昊昊在医院处理伤口,并对伤痕进行缝合,直到第二天才在另一家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错失了最佳注射时机。

    4月24日,孩子出现发热嗜睡症状,5月6号,被确诊染上了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死亡……

    如果区分责任的话,我觉得狗主责任最大,如果他出门遛狗能系狗绳,如果他能够给狗注射了狂犬疫苗,孩子就不会被狗咬,即使被咬,也不会染病。

    现在小区里的很多养狗人,既舍不得给狗打防疫针,出门又不按照要求给狗系狗绳,还大言不惭地说“我家狗狗不咬人”,如果有人上前劝说,有的还牛皮哄哄地叫嚣“咬到你了吗,等咬到你了再说,不就是出钱给你打个针吗”,这种无耻的言论,气得你恨不得上去给他两个大嘴巴儿,所以假如他家狗发病了,最好先把他给先咬了!

    第二责任人就是第一次就医的医院,明知道孩子是被狗咬的,稍微具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应该处理伤口、注射疫苗,但是却没人想到这件事,包括孩子的父母,他们在这一点上也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的孩子,自己本应考虑周全,但却把希望全寄托在他人身上,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可怜一条生命,最后只变成了冷冰冰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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