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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时间:2024-04-26 23:38:13 浏览量: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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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是萨沙回答的的第8363条回答。

    案件本身不评价,但根据官方说法,似乎有些逻辑上说不通,我站在逻辑角度分析一下。

    官方说法如下:

    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行凶者向某因和公司副总发生矛盾,纠纷中出现斗殴,副总轻微伤。

    行凶者向某随后被行政拘留,被公司开除。

    大家注意,这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只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

    实际上,行凶者并没有坐牢,只是丢了工作。

    随后,行凶者认为不该丢了工作,向某去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却还要求再审。

    向某找到校友(女法官丈夫说两人不是闺蜜,关系一般)法官周某,要求帮忙,周某认为审理没问题,拒绝了。

    于是向某就将周某杀掉了。

    大家注意,向某可不是一时冲动,突然拿刀乱砍乱杀。

    根据网上的消息,向某是预谋杀人。

    她为了摸清楚女法官家的情况,竟然应聘小区保洁员,花费5天时间摸清楚情况以后选择车库持刀杀人。

    这客观说明,女法官丈夫说的可能是对的。如果两人是很好的闺蜜,不可能连闺蜜家的基本情况也不知道吧。

    那么问题就来了。

    如果是向某报复杀人,她就杀错了对象。

    显然,要杀也应该去杀最初打架的副总,再说句不怕大家骂我的话,或者是去杀判决不利于她的法官。

    周某又不是她的仇人,又不是判案的法官,充其量最多是不帮忙。

    况且,如果说周某和向某关系特别特别好,真的是贴心闺蜜,此时不帮忙,说不定向某一时激动怨恨,选择杀人,这勉强说得通。

    两人既然是校友,最多算是普通朋友,显然向某杀谁也轮不到杀她啊。

    而且,向某是预谋杀人,准备了很久以后才动手,绝对就是一定要杀掉周某。

    刀刺的部位是头部和喉部,这就是致人死地的手法。

    向某杀人后也并没有逃离,是在现场等着被抓。

    这些都不符合逻辑,分析不出个所以然来。

    要么就是向某有精神病,但精神病能够故意应聘到小区去踩点多日,再下手?

    当然,因为向某是个离婚的女人,又丢了工作。

    如果她有什么抑郁症之类,就很难说有什么逻辑性,说不定什么怪事都能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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