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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传的拦高铁事件,视频拍摄者上传视频,有没有侵犯当事人的某些权益呢

时间:2024-04-24 05:29:40 浏览量:75555

    高铁上拍窗外的视频十秒

    关于网传的拦高铁事件,视频拍摄者上传视频,有没有侵犯当事人的某些权益呢?

    这是不违法的。

    女教师高铁门事件,拍摄视频上网,这个是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的媒体为了防止侵权,甚至打上了马赛克的,这个也是没必要的,因为不打马赛克也不侵权。

    我们这里所说的侵权,就高铁堵门这件事来说,主要体现在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上,有的人提出了肖像权问题,这样事件与肖像权是不搭边的,可以不考虑。

    简单理解,什么是隐私权,我不按法条教条的教科书式的解释,只通俗的说,隐私权就是我个人生活中不想被人知晓的信息,不想被因此干扰的信息,是需要保护的,比如,疾病信息,个人家庭情况信息,子女父母信息,住宅信息,再比如电话号码,身份证,财产,等。侵犯隐私权通常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的,而假的信息通常涉及的是侵犯名誉权问题,比如造谣传谣,攻击谩骂,说谁违法被查了,说谁强奸犯罪了等,通常侵犯名誉权都是假信息。

    那么为什么说高铁门拍摄视频上网者不是侵权呢?是因为侵权行为的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的行为有的是不侵权的。举几个例子说。

    1、为了公共利益,比如发布新闻,比如舆论监督。2、在公开场合的行为,比如明星走秀。3、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相对比较宽,比如官员的财产,就不算隐私。等等。

    高铁这个事件,就属于第一点,为了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行为,而且新闻事实是真实的,所以不侵权。

    高铁堵门这件事,有两种情况是侵权的,第一是人肉这个老师的行为,泄露了一些隐私信息,第二就是攻击谩骂的网络暴力。

    有时候,法律问题是很清晰的,不违法就是不违法,比如拍摄视频上传网上,让我们发现问题,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也起到了舆论震慑运用,同时我们也要不违法,这样我们的舆论环境才是健康的有序的,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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