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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4-04-20 19:33:14 浏览量:19556

    母公司固定资产无偿给子公司使用

    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3种模式:

    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子公司没有资金自主权,所有收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一律上交总公司,所有支出由总公司统一拨付。

    二、分散式管理。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所有收支自主决策,总公司只下达经营指标,不管收支情况。

    三、半统一模式。子公司有部分资金决策权,但对于其中一部分开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一般对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容易造成浪费的招待费等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审批,其余开支由子公司自行支付

    同一控股下,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母公司如何核算?

    合并会计报表是将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应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和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从企业集团这一整体的角度进行考虑,将它们视为同一会计主体的内部业务处理。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时,我们首先假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除了投资及其投资所引起的利润分配以外,没有其他内部交易事项。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而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则表现为实收资本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但是,从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出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金拨付给下属核算单位使用,并不会由此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全额抵消。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

    2.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消母公司投资收益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子公司各种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后的余额,与母公司持股比例相乘的结果。 抵销原理:

    (1)在对子公司拥有全部股份的情况下:

    而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已计入净利润之中。为了消除重复计入母公司净利润的子公司净利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予以抵消;

    (2)由于子公司上期净利润中未分配的部分,母公司已在上期计入了其长期股权投资和净利润(或其它所有者权益项目之中)了,因此,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必须将子公司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予以抵消;

    (3)由于上述(1)(2)内容(即子公司的本期净利润和期初未分配利润)构成了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即等于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等利润分配各项目的数额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因此,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也必须予以抵消。

    综上,由于母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就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可以说母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就是子公司本期全部可供分配的利润,构成了子公司对利润的分配(包括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和期末未分配利润。所以,需要抵消的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的各项目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是相对应的,也是相等的,应将其相互抵消。 根据上面公式,可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数) 应付利润 (子公司应付利润数) 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尚未分配利润数)。

    3.盈余公积的处理

    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一方面反映在利润分配表上,表示子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3373762公司利润分配的去向;另一方面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示子公司盈余公积项目数额的增加。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当将母公司权益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消时,已将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数额全额抵消。当将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相互抵消时,也将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这一利润分配项目全额抵消。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单个企业按照本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提。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则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均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计提盈余公积。为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中如实反映子公司当期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和形成的盈余公积的数额,必须将上述两笔抵消分录中抵消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和形成的盈余公积的数额转回,借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

    建设单位拨付一部分款到母公司用于支付子公司材料款,当时子公司未成立,现在子公司和母公司怎么账务处理?

    子公司都未成立,咋个跟建设单位签的合同?没搞懂你们的程序。不过实际操作千奇百怪。按照这个业务,母公司收到货款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母公司再转款给子公司,子公司再做收入(材料款是销售的话)

    上级拨入资金三个会计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

    预付工程款是指开发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建筑企业,按工程进度预付的工程款,发生时借:预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开发成本指自营工程,自己做工程。在费用发生时将各项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 贷:原材料或应付职工薪酬或银行存款等上级拨入资金一般企业不会用,它是指如果一个单位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以分公司形式做账时,相当于所有者权益的那部分。因为分公司没有实收资本,它的权益在母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只是作为一个成本费用车间核算其成本费用,不考虑利润这个问题。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在每个会计期间要被合并到母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中去,母公司相应的会计科目叫拨付下属资金。我们公司以前就是以上级拨入资金形式做的。现在改成了子公司,不再用它了。

    母公司拨给子公司的工作经费能否作为子公司的收入?

    直接开收据,应该分清母公司给你拨付的钱是做什么用的,一般计入应他应付款吧(按约定的用途来处理),这个一般是不用缴纳流转税的,所得税要视具体情况来说

    创业公司融资后,母公司将其资金挪作己用,是否构成犯罪?是挪用资金罪吗?

    创业公司融资后,母公司将融得资金挪作己用,这样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什么样的人会涉嫌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创业公司本身不会涉嫌这个罪名。

    因为构成本罪除了行为人身份上的要求外,还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注意本罪要求的是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母公司挪用创业公司的资金,但不是母公司自己单位的资金,所以,母公司也不构成这个罪名。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如何理解?

    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

    问题中,母公司挪用创业公司的资金,该笔资金不是借给了自然人,也不是有人以个人名义将这笔资金出借了,所以,从这一点讲,母公司挪用创业公司融资所得的资金,也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这笔被挪用资金的性质

    这笔资金被挪用后,在创业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但融资必有其用途,母公司挪用子公司的资金,想必会违反创业公司融资协议的约定。

    投资人有权向创业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返还资金,母公司应在挪用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答案由郭广吉律师提供,首发于头条。

    母公司代子公司付款,对方发票开给子公司,子公司如何做账?

    子公司做账 借:物资采购 96/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1.17*0.17 贷:应付内部单位款-母公司 20 应付账款--XX公司 96-20 母公司做账 借:应收内部单位款-子公司 20 贷:银行存款 20

    母公司无偿提供资金供子公司使用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母子公司属于独立核算两个法人,子公司收到母公司无偿提供资金视同接受捐赠交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母公司)

    母公司如何向子公司注资?

    听到「注资」二字,投资者也许会联想到母公司或大股东向旗下公司注入新资金,但注资其实不单是指向旗下公司注入现金,注入各种资产也属于注资(Asset Injection)。

      此外,虽说母公司向子公司注资,但母公司也不是免费将资产送给子公司享用,子公司仍要透过支付现金、发行新股、发行可换股债券等方式,作为取得资产的代价即使是注入现金,子公司也要付出代价,如发行新股、发行可换股债券,或与母公司订立贷款协议。  注资也可视为子公司向母公司购入资产,以支持或扩展其经营规模而母公司透过向子公司注资,亦等同把部分母公司的资产以子公司名义上市。  由于子公司付出的代价一般较在市场上获取同类型资产为低,因此注资多属好消息。但若大股东滥用注资渠道,促使公司以高价收购大股东个人持有的劣质资产,或对小股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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