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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长江十年禁渔令

时间:2024-04-26 06:22:06 浏览量:20820

    长江十年禁渔期公告

    如何看待长江十年禁渔令?

    我们常说黄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同这样的观点,长江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历史上对黄河流域过度的砍伐和开发利用使得黄河流域的生态系统变得脆弱不堪。因此到了近现代以来,我们耗费了几代人,几十代人的心血,不断的去保护和治理黄河水患,试图恢复黄河的生态系统。试图从根源上解决黄河生态系统脆弱的问题。

    然而同样的悲剧在长江流域正在上演。我们总认为,长江远比黄河水量更大,流域面积更比黄河广大。长江似乎给我们一种永远不会被过度开发的错觉。在我们的意识中,长江流域仿佛永远不会出现水资源不足的现象,其他资源永远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然而,改变总是在悄无声息中慢慢发生。当一座座水利枢纽工程在长江上建成之时;当无数的城市和工厂在长江两岸不断吸水吐污之时;当大量的货船和渔船游弋在长江的江面上之时。当曾经鱼米飘香的长江流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取代时,我们开始意识到长江似乎没有我们想的那么不可限量!

    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同样是脆弱的。长江流域的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同样是需要保护和节约开发使用的。

    曾经有幸去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旁的博物馆参观过。亲眼看到了中华鲟和江豚不同生长阶段的标本。也亲耳听到了关于中华鲟和江豚曾经在整个长江流域的分布以及逐年减少的情况。由于人类的开发,这些珍贵的国宝级水生动物正在逐渐减少。甚至已经无法在野外观察到自然繁衍的中华鲟和江豚。只能通过人工养殖繁育和放生的方式延续他们的未来。而江豚更是已经到了功能性灭绝的地步。

    这还是珍贵的国宝级水生生物都已经面临着濒临灭绝的困境。而对于那些普通的四大家鱼和长江三鲜来说,处境更是岌岌可危。上世纪六十年代,长江流域的渔获量曾经高达43万吨,而到了上个世纪末,长江流域的渔获量便不足10万吨,而21世纪以来,渔获量越来越少、捕获鱼类的体积越来越小。然而长江两岸的渔民并没有减少,而且捕捞手段越来越高明。人们在拼命的向长江索取。而人类的科技发展正在加速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退化和许多常见鱼类的数量减少。

    因此当我听到长江禁渔10年这一消息时。首先十分惊愕,同时又十分欣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城禁捕和建立偿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初步确定从2020年开始,长江重点水域进入长达10年的禁渔休养期。而且时间很可能会继续延长。这是千百年来,长江有史记载以来发生的又一件大事。

    十分感动国家和人民和整个社会开始从意识形态上转变对待长江的态度。同时也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去拯救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越来越脆弱的问题。同时加强了长江全流域的管控和治理。国家下定决心作出这样追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真的要竖起我们的大拇指,点一个大大的赞!

    古人讲:不可竭泽而渔。然而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人们在拼命的向自然索取。甚至不惜竭泽而渔、饮鸩止渴。倘若某一天我们的子孙后代只能在博物馆里看到一些对我们来说属于常见动物的标本时,那我们便真的成为了历史的罪人。成为了人类发展史上自掘坟墓的掘墓人。

    禁渔期在长江使用地笼网捕鱼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达到立案标准,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指违反渔业法以及其他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及生长繁殖场所等,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鱼类幼苗出现的不同盛期,规定禁止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最小网眼尺寸就是容许捕捞各种鱼、虾类所使用的渔具网眼的最低限制,有利于释放未成熟的鱼、虾的幼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也就是严重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鱼鹰以及敲舷作业。“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组织或者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等,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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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将禁捕10年, 你怎么看?

    长江汉江干流禁捕十年,这本是为保护生态环境釆取的措施。但从整体来看,禁捕只是一种手段,需要执法部门的强力监督和管控。同时要做好沿江渔民的善后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另外还要做好支流的环保,还长江汉江的一个完整的生态平衡!

    禁鱼10年之后鱼会多到吃不完吗?

    禁鱼10年之后鱼会多到吃不完吗?

    最近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指出今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到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也就是说这10年之内不准在所划定的区域内捕鱼,那么禁鱼10年之后这一区域的鱼会不会多到吃不完呢?


    其实这个你就想多了,国家为什么要在这一区域禁鱼呢?主要原因还是这一区域内的类鱼资源已减少而需要一个修复期才行,这样也是在保护鱼类的繁殖、生长,但是10之后还是达不到你所说的鱼多的吃不完的地步,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哪怕是禁20年也达不到那个地步,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水中同样是有生物链存在的,因为生物链的关系在没有外来物种入侵的情况下,因受生物链的制约不可能出现某种或是某几种生物过度繁殖的情况。这里可以打一个很简单的比方,例如你在一个密封的池塘中将塘里所有的鱼类全部清干净,之后你放几条鲫鱼到里面去,可能只需要一年的时间整个塘都可以看到到处是鲫鱼。但是再过几年,塘里的鲫鱼并不会像第一年那样爆发式增长,甚至是不会出现增长而是稳定在一定的数量之内。因为水体只有这么大,鱼再多一个是没有食物可吃,另一个就是水中的氧气这些也会限制鱼类进一步繁殖。

    因此说,禁鱼10年之后,鱼并不会多到吃不完的地步,但是可以肯定是到那时生态环境将会更加地好,水中的大鱼数量将会增加。


    以上为踏火个人经验、见解,仅供参考用,更多的水产、水族类经验分享敬请关注踏火逍遥说鱼,谢谢!

    长江江豚与白鳍豚的习性与生活环境有何区别?为什么白鳍豚已经“灭绝”,而江豚还勉强保有一定的数量?

    长江江豚和白鱀豚都是生活在长江里的淡水鲸,但江豚的种群数量一直比白鱀豚要多,所以两者数量骤减的情况下,最先趋近于零的是白鱀豚。

    白鱀豚的数量可能一直都不太多,根据《尔雅》的记载估计其数量最多时可能有5000头,上世纪90年代初估计不到200头。而江豚的数量就很多了,近代之前一直以万为单位,群居规模明显比白鱀豚大很多,上世纪90年代初估计还有2700头,最近一次估计还有1012头。为啥江豚的数量一直比白鱀豚多,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白鱀豚的体型比江豚大。成年白鱀豚体长大约1.4-2.5米,体重大约135-230公斤。雄性体型小于雌性。至2006年为止,已发现的雌性最大体长为2.53米,最大体重为237公斤;已发现的最大的雄性体长为2.16米,最大体重125公斤。

    长江江豚成体全长1.2-1.6米,一般不超过1.8米,体重 30-45 公斤。

    白鱀豚比江豚大很多,也就意味着白鱀豚需要更多食物,当鱼类资源减少时,白鱀豚受到的影响比江豚更大。

    其次,白鱀豚比江豚更挑食,生存能力差一些。

    白鱀豚的食物以体长不超过6.5厘米的小鱼为主,而江豚的食性相对广泛一些,很多常见的小鱼小虾江豚都可以吃,包括青鳞鱼、玉筋鱼、鳗鱼、鲈鱼、鲚鱼、大银鱼等鱼类和虾、乌贼等。

    两者经常出没的区域也不相同,白鱀豚喜欢生活在水速1-1.5m/s的水域,加之白鱀豚体型较大,习惯出没于开阔水域,这些水域一般都是主航道,所以白鱀豚被螺旋桨和捕鱼工具误伤的几率更大,比如1987年发现一头白鱀豚被滚钩活活钩死,身上有103个伤口。

    两者的繁殖能力也有差异,白鱀豚成年雌性个体中只有30%能成功繁殖,每两年产一胎,一胎只产一仔,哺乳期长达8-20个月。相比之下江豚的繁殖效率要高很多,哺乳期6-15个月。

    种种原因,导致了白鱀豚比江豚更濒危。2002年人工饲养的“琪琪”死亡之后,这么多年来,一只没有发现确认的活体,白鱀豚虽然在2007年8月8日被宣布功能性灭绝,但直到现在还未确认灭绝,因为在2007年、2011年、2013年、2014年、2016年、2018年都有白鱀豚的疑似目击报告,还有很多人在为寻找和保护白鱀豚而努力,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之下,贸然说白鱀豚灭绝了是不负责任的,IUCN也推迟了白鱀豚的灭绝认定工作。

    长江江豚被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的命运可能因为长江十年禁渔而改变。本年初开始长江将实施十年禁渔计划,这对长江里的生物来说是个绝佳的喘息机会,希望长江里的珍稀动物能够借此机会繁衍生息,一些多年未见的物种也能早日重新出现在人们眼前。

    2020年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将实施「十年禁渔计划」,意味着什么?「无鱼」状态多久才能改变?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滔滔江水哺育着424种鱼类,光特有鱼类就有183种。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坐长江轮时,随处可以看到江豚,它们“衣食无忧”,吃得胖乎乎的就像小猪一样。长江流域的居民对此习以为常,而江豚那时也只是普通物种,和珍稀保护物种挨不上边,描述的情景让我神往。1992年笔者第一次在长江游玩时,也看到了江豚在船边翻滚跳跃,虽然只有零星的几只。而2018年长江淡水豚科考结果显示,长江中的哺乳动物江豚种群数量为1012头(2006年调查数据为1800头)。

    为什么会这样?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许多人竭泽而渔,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最终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实施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此前长江每年也设置过禁渔期,期限为三个月。为什么现在开始实施的禁渔期要十年之久?对此,有专家解释,以四大家鱼为例,它们繁殖成长通常需要四年。禁渔期设置十年,可以让它们繁衍两三代,这样它们的数量才可以恢复,个体也能越来越大,才能出优质的鱼。以往三个月的禁渔期,生长的鱼还不够三天捕捞,每年7月1日开捕后,过去三个月的繁殖成果几天内就被“绝户网”打捞殆尽,鱼类种群依然无法繁衍壮大。

    还有一些人担心,长江禁渔后,会不会导致很长一段时间里鱼价上涨?据统计,长江渔业资源年均捕捞产量不足10万吨,仅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15%,现在我们食用的鱼类大多是人工养殖鱼塘提供的。更大的意义还在于,人工养殖鱼类在经过多代繁衍后,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遗传多样性退化,需要补充优质的野生亲鱼改善种群,长江正是鱼类的天然种质资源库。如果我们再不保护好长江这个基因库,可能将来会连最普通的四大家鱼都吃不到。

    古语说: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竭泽而渔则无鱼可渔,长江苦无鱼久矣!其他的江河其实也面临着类似情况。比如钱塘江算是保护得比较好的河流了,但古话所说的“春潮迷雾出刀鱼”的情形在如今也不易见到了。

    对长江鱼进行保护,延长禁渔期真的是好政策。

    2012年,中科院水生所鲸类保护生物学科组副研究员郝玉江看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时,心里一惊。长江江豚是中国特有的珍稀鲸类物种,仅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干流以及洞庭湖和鄱阳湖,被称为长江生态“活化石”。

    1040这个数字令研究者们震惊,这意味着保护江豚的速度似乎赶不上种群下降的速度。2006年,国际联合考察队考察到的江豚数量还有1800头左右。食物匮乏,是影响江豚生存的主要原因,以鱼为食的长江顶层生物链,最先感知长江无鱼之困。

    在2018年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长江里快没鱼了,这个结论让很多人感到意外。但其实,长江苦无鱼久矣。长江渔业的天然捕捞量从1954年的42.7万吨,下降到了如今不足10万吨,仅占全国淡水水产品的0.15%,对中国人“餐桌”的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学者们千呼万唤之后,“长江禁渔十年”政策终于落地,但保护长江鱼,仍然任重道远。

    长江禁渔十年,有的地区连娱乐性的垂钓都不允许,大家怎么看?

    禁鱼是好事,野生鱼类越来越少应该给足够的时间休养生息。

    钓鱼有很多地方可以钓,不是一定要到长江去钓,比如黑坑、水库。

    不禁止鱼类资源会越来越少,资源匮乏最终会导致无鱼可钓无鱼可捕。

    这是社会对自然作出的贡献是人类的一大步。

    长江禁渔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禁渔期是不可以钓鱼的,禁渔期内如果偷钓可能会面临罚款。

    2020年起,鄱阳湖将全面禁捕10年,会对农村的渔民造成哪些影响?

    鄱阳湖是长江最大的具有过水性、吞吐性、季节性的通江湖泊,是国际上认定的最大规模生物及动物多样性的湿地之一,流域面积为16万2000多平方公里,湖滩草洲及水域有300多种鸟类栖息繁衍,浮游动物180多种,底栖动物100种左右,鱼类140种,属国家N级保护动物有白鲟和中华鲟,O级动物胭脂鱼,承担着长江洪水的调蓄任务,对长江中下游防洪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近一些年来该地区降雨量偏少、长江上游来水异常偏低、周期性变化引起的干旱,十几万渔民几千条渔船的过度捕捞,天然捕鱼量已不足30000吨,捕捞强度远远超过了生物资源可承受的范围;其次农田灌溉与鄱阳湖水系是相互交错的一个整体,农田中大量使用的化肥和农药的残存物可以很容易的进入沟汊、河流、湖泊造成污染,所以现在已出现了水土流失、水质污染、土壤退化、水旱灾害频繁、生物入侵、生物多样性锐减、血吸虫危害等已严重威胁到周边200多万人口的生存质量。所以现在所面临的局面就是: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

    其实彻底的解决和改变鄱阳湖的现状是一个全方位长时间的综合治理的一个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国家决定从2019年起鄱阳湖全面禁渔10年是因为季节性禁渔措施早已实行多年,但都成效甚微。那么禁渔之后对渔民的生活会造成哪些影响?他们的出路何在?这方面国家采取了对渔民平时生活的财政补贴、同时在禁渔期加大补贴的方式加以解决。这些补贴给渔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和一定们生活保障,实际上也是作为对渔民的一种约束,如果渔民一旦违规就会丧失补贴权,客观上也减少了渔民非法捕捞的数量。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就是要把保护区的渔民进行迁移,然后再陆续扩展到整个长江流域,在此过程中培训出一些身体好、素质高、表现好的渔民转为职业守护资源的“护鱼员”,同时动员拿了政府补贴的渔民参与护鱼行动。因为很多渔民对长江有很深的感情,对保护长江有很高的积极性,并且十分了解当地地形和捕鱼套路,发动这部分力量,让捕鱼人变护鱼人,既解决渔民“上岸”问题,又强化了监管力量,提高了社会参与度。

    作为钓鱼人,你们支持国家立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电鱼的行为吗?

    现在国家相关法律对于电鱼行为已有明确量刑标准,关键还在于落实。普法君虽不是钓鱼人,但曾经采访过渔业执法部门,对于此类行为,普法君有以下几点看法:

    1、“断子绝孙”电鱼行为后果严重。

    电鱼行为,俗称“断子绝孙”打鱼法。顾名思义,电流所到之处,大小鱼类、龟鳖虾蟹统统命丧黄泉。

    这种行为对于水域生态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水下生物多样性,自然形成一条生态链,能保证相关流域内水体清洁,一旦来了大小通杀,对于水体的自洁有着很大破坏性,也不利于生态平衡。

    为了保持渔业正常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在大江大洋都设立了“禁渔期”,也在不同时期、流域,规定了渔网使用规格,以保证鱼类生长发育。

    但对于那些电鱼的人来讲,他们不管啥禁渔期、网眼大小,一杆子下去大小通杀,场面太残忍。并且这些人,大小规模电鱼机均有,极其不利于生态保护。

    2、刑法已有条款打击电鱼行为。

    对于电鱼行为,国家已有法律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追加刑事责任。

    (1)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对于电鱼的行为,国家早就有相关法律出台。

    3、玩忽职守的渔业执法人员也要被追责。

    执法要有据,更要严格,题主可能关心:如果执法部门不管事咋办?普法君说,如果遇到类似事情,举报即可,有办法“医”他:

    刑法已有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见没?法律明摆着呢?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长江流域禁渔10年,是否还可以在其支流钓鱼?钓鱼是否违法?

    长江流域禁渔10年,是否还可以在其支流钓鱼?钓鱼是否违法?实施长江流域及重点水域禁捕,是国家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保护长江及支流、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发展的关键举措。钓鱼作为一种休闲渔获方式,对长江河域及其它自然流域会产生一定的危害性,若无度放任施钓,势必对长江及其支流河域野生鱼类带来恶性破坏。因此,沿江域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也纷纷出台了相应政策,加强对长江及其支流河域的监督管控。当然个人垂钓行为也被纳入其中。

    据了解,现在各地对于垂钓爱好者在自然河域垂钓都是要求采取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模式,不允许多杆,以串钩、爆炸钩、饵笼钓等方式垂钓。垂钓者采取多杆多钩方式垂钓将被视为违法违规行为,没收相应的钓具,严重的可能被刑拘。且采取一杆一线一钩,在沿江河域获得的渔获,不得用于对外销售获利,否则会受到法律追究,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很多钓鱼爱好者如果觉得一杆一线一钩钓鱼不过瘾,可以去农村农家鱼塘,大型放钓水库,体验垂钓的乐趣,自然河域,保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我们应积极支持配合,只要控制得当,生态繁盛,独享一杆一线一钩,也会渔获满满。钓鱼爱好者又何愁当下这种无鱼可钓的现状呢?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欢迎留言评论,关注点赞,谢谢。

    什么时候可能会开始禁止钓鱼?

    钓鱼本身不是一件坏事,相反而是一种较为有益的户外活动。钓鱼能够锻炼人的体魄,陶冶人的情操。因此来说,全面长期禁止钓鱼是没什么意义的。

    但作为国家渔业管理部门来,对水产资源的管理是必要的,所以每年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禁捕期。这样是为了水产资源的不断延续和健康的发展。当然禁捕一般是针对一些主要的海洋、河流、湖泊等水域,而且主要是针对网捕。

    至于禁渔期内在禁捕水域钓鱼,严格地来说也是不允许的。但是过了禁渔期后,还是可以钓鱼的。渔业部门也不会长期禁渔的,他们要管的是那些违法捕捞、炸鱼、毒鱼、电鱼的人。当然这些违法分子是应该管一管了,不然迟早一天,水产资源是会被毁掉的。

    作为一个钓鱼人,首先我们应该遵从禁渔期禁捕规定。禁渔期内如果想钓鱼了,我们可以到一些禁捕水域外的一些水域垂钓。比如野塘、野河或收费不高的水库、鱼塘等地方。

    总之,作为一个有素质的钓鱼人,不管在什么地方钓鱼。我们都要做到留大放小,尽量不要对垂钓水域造成污染。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好的垂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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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流域2020年大暴雨会极大改善长江的水质吗?

    长江流域2020年大暴雨,对改善水质作用有限,一定程度上甚至还会加重水质污染,因为长江流域污染从来不是干流自身水资源造成的,而是沿岸城市工业污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以及农业污水造成的。

    首先是工业污水排放,单讲长江干流穿越我国11个省市,再加上支流串联的8个省区,加起来总共是19个省区,流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20%左右,干流沿岸有泸州、宜宾、重庆、宜昌、武汉、芜湖、南京、镇江、上海等29个中大型城市,全流域有98个大中城市以及近2000个城镇。

    城市发展离不开工业支撑,这势必会产生大量工业污水排放,即便有监管措施,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仍然会污染水质,特别是重金属超标,再加上一些企业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使长江水质恶化。

    其次是生活污水排放,长江流域人口总数近4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8%,这么密集的人口,假设每人每年产生15吨废水,加起来就是60亿吨,与南水北调工程年平均调水量相当,这也严重污染长江水质。很多人可能认为生活用水不会造成水质污染,但其实我们日常最简单的洗衣服,洗衣粉中都含有大量化学污染物。

    再加上长江每年来往船只30多万艘,其中很多船只常驻江面,这些船只产生的生活污水、轮机废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长江,相关机构统计这一数字每年高达36亿吨。

    最后是农业污水,现代农业种植普遍高产,背后离不开化学肥料,长江流域每年出产粮食占全国总量的50%,另外还有40%棉花和植物油,再加上全流域蔬菜种植,都会产生大量的农药、化肥残留,只要降雨形成地表径流,这些污染物就全都汇集到长江。

    特别是干流、支流近岸水域以及湖泊,富营养化物质严重超标,50年前长江近岸水资源不经处理可少量饮用,当前喝一口长江水--“上头”。这里不是在抨击农业种植,只是在阐述事实本身。

    综上,长江流域普降暴雨对水质改善没有帮助,影响水质污染的来源不是降雨,而是我们自身的行为。另外,洪水反而会加剧地表污染物向长江聚集,待洪峰消退后,江面上还会漂浮大量固体垃圾。真正能促使长江水质改善的行为是全民提高意识,不管是工业还是农业,从根本上意识到水质污染的危害,不能一边抱怨着饮用水污染,一边毫无顾忌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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