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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

时间:2024-04-27 05:11:26 浏览量:89432

    2020发票认证期限新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是从购票之日起的二个月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5]438号)下发后,由于部分市县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理解不一致,造成了一些地方对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不统一,对此,省局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是从购票之日起的二个月内,逾期作废。为便于管理,要求纳税人在购票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将未用完的专用发票整本送发售的税务机关缴销或将未用完部分进行剪角处理,发票管理部门在发售专用发票时可在专用发票的封面注明购买日期或该本发票的使用期限,基层征收单位和发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情况的检查,如发现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将未用完的专用发票报税务机关进行剪角处理的,可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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